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何关联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何关联
  • 1.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交叉、重叠,那就是说,某些产品销售既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也要缴纳消费税,例如轮胎厂,卷烟厂,啤酒厂。。。。
    2.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业务不能重叠,不存在同一项业务既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也要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3.消费税与营业税也不重叠。
    4.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消费税属于国税,在国税局征收;
    5.营业税属于地税,归地税局。
  • 增值税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包括:
    1)烟。包括: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含成套化妆品。
    4)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6)鞭炮、烟火。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

    营业税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缴纳营业税。
    应税劳务包括: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营业税和增值税可以看做是互补的两个集合,针对经营性收入,或征营业税、或征增值税,但是不会两种税都征收。增值税是对销售有形货物(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及修理修配和加工劳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对除以上税目之外的其它经营性收入征收的流转税。
    营业税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是为了宏观调控及抑制人们对某些奢侈品、危险品等的消费而征收的税,如:烟、酒、鞭炮、高尔夫球杆、化妆品、小汽车等特定税目征收,是在已征增值税的基础之上,针对特定税目另行征收的一种税。

    1、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
    2、上述烟等十一类货物,既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也属于消费税征税对象。
    3、对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劳务中的征税分工为: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属增值税征税对象,其他劳务属营业税征税对象。
    4、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征税对象。
  • 简单的说,正在全面征缴增值税,现在还有些小本买卖不好征,暂不适用,就是营业税,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征收的
  • 没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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