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所谓伪造,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依照真实账薄、真实凭证的式样,制作假账、假凭证,以假充真、鱼目混珠的行为;所谓的变造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真实账薄、真实凭证上通过挖补、拼接、涂改等方式,制作虚假账薄、虚假凭证,以假充真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真账薄,真凭证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不能查实计税依据或难以查实计税依据的行为;所谓擅自销毁是指在法定的账薄、凭证保存期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账薄、自行销毁凭证的行为;所谓多列支出,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等弄虚作假行为;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纳税人账外经营,取得应税收入不通过销售账户,直接转为利润或者专项基金,或者挂在往来账户不结转等行为;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时,扣缴义务人在扣缴时,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的违法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必须具有主观上编造计税依据的故意。如果是由于不了解情况,不熟悉税法规定或者是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不计应税数量、销售总额、利润等,则不符合本条的规定不构成本条规定的行为,也不应受到本条规定的处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本法规定并不要求其必须具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或不缴、少缴已扣或已收税款这一构成要伯。只要行为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处罚实行的是申诫的罚款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是由税务机关限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其次,是由税务机关对此类行为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种罚款的最高限额达到5万元,足见立法者对此类弄虚作假的纳税行为进行打击的信心与决心。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摘要】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如何处罚?【提问】
    您好 平台合作律师 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回答】

  • 【解析】《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故选D。

  • 税收征管法第64条内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处”与“并处”差异很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结果。“可处”是可有可无的,“并处”是肯定会受到的处罚。

  • 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是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拼接、粘贴等手段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虚假亏损等等。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行为,税务机关在责令限...

  •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时,扣缴义务人在扣缴时,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的违法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必须具有主观上编造计税依据的故意。如果是由于不了解情况,不熟悉税法规定或者是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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