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期是?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期是?
  •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点击查看大图↓)

    来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流程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为例):

      1.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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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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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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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 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 税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纳税。A.当期银行存款
    纳税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纳税。
    A.当期银行存款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
    B.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
    C.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银行存款及各项上交款项后
    D.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3232资和应计提的公益金、公积金以后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6、17日(周四、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会议地点】广州广东蓄能大厦酒店四楼多功能大会议厅 天河区岗顶龙口东路32号(南方电网大厦楼上,中山三院对面,法官学院对面,地铁3号线岗顶站A出口、BRT岗顶站)

    【联系方式】电话:020-28928668 28928686 传真:020-85263521

    联系人:林老师 李老师 邱老师

    网址: 财税在线:

    【主办单位】 财税在线、泽华教育集团泽华财税培训机构、广东纳税人学会、广东财税精英俱乐部、《财税界》《财税内参》杂志社、广州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大鸿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大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

    【课程收益】

    最新最全的大量实操案例,让课程全面实操到底!

    1、帮助财税人员充分理解当前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重要税种的政策应用以及对企业业务的影响. 通过大量实际案例的细致剖析, 带领学员熟悉最新财税政策和风险陷阱。

    2、结合当前财税风险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帮助财税人员充分掌握日趋复杂的成本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表呈现、财税风险分析等日常业务的实操处理及节税技巧。

    3、通过现场剖析实际案例及经验分享,帮助财税人员理解和掌握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环境的职业判断方法和实操处理技能,为企业化解日常控制实施中的疑难,有效管理风险,驾驭风险。

    【课程背景】

    2017下半年,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企业和个人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税务监控之下!这样个税你想逃是不可能的,也方便税收保全直接冻结你的所有的银行卡。当然,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是不可能了。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进入大数据监控的新时期,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全面推广、税务稽查随机制度落地、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以及营改增后全部纳税人的闭环效应,整个征管环境和稽查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感受到了税收征管的这种颠覆性变化, 这些颠覆性变化给企业的风险控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关注控制过程的程序规范、证据完整,更要重点关注企业日常业务的职业判断、会计处理、税会差异调整等琐碎问题的风险判断及应对!企业实施风险控制和税收筹划,必须时刻绷紧税务合规的底线,要看到收益点,更要看到风险点!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学会接受新的协同管理理念,迎接不断升级的监管技术; 学会发展新的实操处理技能,解决不断严苛的政策与不断变化的业务碰撞而产生的各种日常疑难;学会甄别新税政下财税风险控制中的涉税重点、筹划要点和风险化解技巧。

    近日随着税务稽查第二轮悄然开启,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开展第二次重点税收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金税三期和发票管理系统等大数据管税的实施情况。国地税合作、各部门协同调查,边督边改,“无死角”监控企业的一言一行,企业“日子难过”。

    一. 国地税融合,纳税评估信息全面互通

    金税三期以来,国地税加强合作,纳税信息彻底打通,监管更严格。从国税的增值税,到地税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地税的互联互通将企业的纳税信息串成了一根链条。企业有多少成本、多少费用,全部在税局监控之下,多报少报都会被发现。

    二. 大数据云计算,商品编码精准锁定

    税局自从升级了发票管理系统和商品编码系统后,就像是握住了企业命脉,商品增值额、各类费用发票数量等,金额税额一眼就能辨虚实。再加上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进项认证发票和销项销售发票,库存、产能等信息可能税局比企业还一清二楚。一旦企业相关风险指标发生异常,税局很快就能找到问题所在,并进行相应稽查。

    三. 五证合一,个税社保也将列入稽查重点

    五证合一后,税务和社保共享数据,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企业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分分钟就被地税开展纳税疑点检查。

    四. 全面银行代发工资,银税联通比对

    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个人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税务监控之下。这样个税想逃是不可能的,也方便税收保全直接冻结你的所有的银行卡。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更是不可能了。

    五. 大数据管控,报表账务中蕴含的风险预警

    金税三期大数据管控的很大一点就是可以整合行业性纳税信息。每个月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都是税局大数据的直接来源。成千上万家的同行业数据构成了税局可靠的大数据信息网,企业的税收信息一旦触及税局风险红线,就有可能被预警和稽查。

    面对金税三期和五证合一,企业不能掉以轻心,今后所有的税务财务不合规行为都可能引发税务稽查。企业应该防范于未然,及时有效应对,把税务风险控制在企业内部。特别提醒:这次依旧是根据金税三期和发票管理系统的大数据,通过国地税合作、各部门协同调查,做到边督边改,目的还是不给偷税漏税的留空子!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严格的大环境下,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

    本次课程我们特别邀请到财税实操专家桑老师,细致剖析新税政下企业日常控制实施中遇到的涉税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技巧,授课内容既涉及企业控制实施中的管理理念提升,公司筹建运营业务、各类合同的涉税风险及筹划,更包含了日常发票管理、费用管理、报表呈现等业务的会计处理及节税技巧等细节内容。专家现场结合实际案例与您分享感悟与实操经验,手把手教您应对多变环境的挑战。

    【参会对像】 企业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主办会计或财务相关人员、负责税务方面专业人员等;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强烈建议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人事部门领导一起参会!

    【主讲专家】 桑老师国内著名资深实战型财税培训讲师、资深财务管理专家、纳税筹划专家、国内某大型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各地税务局特聘讲师, 会计网校特聘专家,神州网、师资网、高顿秀财网、 总会计师协会的特聘专家讲师。桑老师在税务领域有着20多年的财务实战工作经验,曾先后在全国进行税务大型培训数百场,给税务、会计师平台讲过税务管理与涉税风险,曾分别在北京、广州、深圳、重庆、南宁、上海、武汉、山东、太原、湛江、赤峰、呼和浩特、西安、海南、秦皇岛、合肥、浙江、沈阳、哈尔滨、宁波、郑州、辽宁等80多个地方都讲过,曾给北京“京华联集团公司”、武汉“九州矿业集团公司”、河北“冀州水泥集团”、浙江500强企业“超威集团公司”、“国网黑龙江电力企业”、“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江西金格科技”、安徽合肥“保安集团”、广州“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燕塘乳业”、“中石油铁工油品公司”、“湖北东峻实业集团”、“深圳优学天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青岛强信机械科技”“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江西万年青水泥”、“河北旅投世纪物业”等做内训,得到了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 可以依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 纳税延期处理是税务政策中的一项规定,针对纳税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当纳税人遇到如不可抗力导致的经济损失、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等特殊困难时,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提交相关材料,...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

  • 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是纳税人有以下特殊困难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2014年9月28日,民政部以...

  • 这里的“特殊困难”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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