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支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向税务局报送的纸质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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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分公司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按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总分支机构如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均需汇总纳税。但并非所有分支机构均需分摊税款。总分机构间税款分配方法具体如下:总机构计算分摊税款为汇总纳税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亦为该数额的5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则...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那部分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
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
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此外,对于跨省市的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的税率差异,确保税款计算的准确性。最后,汇算清缴完成后,纳税人还需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进行审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跨省市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注意一些细节。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