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记账联和抵扣联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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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为记帐联原件应由开票方即卖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所以用复印件。因为每一张专用发票的密码都是唯一的,所以即使是用复印件也没有关系,能够通过认证,并与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同时记账,即可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
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第三联为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
有三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1、第一联是记账联,主要是销货方用来记账;2、第二联是抵扣联,主要是购货方用来扣税);3、第三联是发票联,主要是购货方用来记账。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分为三联:第一联是发票联,销售方保留用于做账;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进方用于抵扣税款,抵扣后需装订保存以备查;第三联是记账联,供购进方作为记账依据。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常会将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购进方,自己保留第一联,因此,不存在没有抵扣联的情况。发票联作为销售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四联构成,分别为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桐或记账凭证。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也有的是三联构成,分别是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是抵扣联;第三联是发票联。还有的为六联,是在四联的基础上加上的副联。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