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 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现在,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
一、对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地方留存给予两年财政补贴,缓解企业成立初期运营资金不足的压力。二、对获得 驰名商标认定的,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其中工业制造业奖励100万元,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奖励80...
2022年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中将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具体是否适用,需企业咨询当地税务局。此规定虽有所放宽,但仍未涵盖小型微利企业。总体而言,小型微利企业并未被上述起征点政策涵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
低税率优惠: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解释】(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