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银行逾期90天利息收入会计核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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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计税方式由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差额征税,对银行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业务、不良贷款、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征税范围和要求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贷款服务方面,36号文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更加明确这一税目的范围。例如,银行贷款业务的纳税范围细分为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需要注意的是,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此外,36号文将以前作免征营业税处理的业务,例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非人民银行)之间的线下拆借业务、买入返售业务,纳入了增值税范畴。
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方面,36号文对征税范围和要求也有了更为精确的界定。其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原营业税中除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他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都归类到了“其他金融业务”中,应税额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在营改增后,贷款利息的税率固定为6%,并且有特定的处理方式:贷款结息后90天内未收利息需按税法缴纳,90天后则暂不征税,待实际收到时再补缴。部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如央行对银行的贷款和再贴现;银行系统内部的联行往来;经央行批准的金融机构间短期无...
银行贷款利息的税率为6%,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按“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银行贷款利息是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贷款服务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同时,《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
然而,对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暂时不需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按规定缴纳。这反映出税收政策对于利息收入的分阶段处理,旨在合理区分不同时间点的利息收入性质,从而实施相应的税务管理。综上所述,银行在提供贷款服务时,需遵循增值税的征管规定,对利息收入进行准确核算,合...
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