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能否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能否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所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所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1、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规定,现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
  •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是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第二条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
  •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是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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