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收到 被投资方的税后收益,是否需交税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个人观点:
1、由于B公司投资是在A公司签定合同E后,请问B公司是否有权按股份分得投资收益?
回答:B公司有权按约定的比例从A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但A公司必须有利润
2、若B公司有权获得投资收益,请问A公司是在给B公司投资收益之前还是之后上交企业所得税?
回答:之前缴企业所得税,因为投资收益是税后的利润分配
2、B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否要纳税?B公司实际得到的投资收益是多少钱?
回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你的问题情况符合上述“(二)”的情形; 至于B公司的投资收益数额,得看A公司的获利情况。
3、若B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B公司的投资收益部分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B公司的实得投资收益又是多少钱?
回答:若B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那就得看B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 境内,如果是在 境内,则B公司是 的居民企业,投资收益不用缴税,否则就要缴企业所得税。请看: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B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多少钱得看A公司的利润。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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