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消费税?

如何计算消费税?
  • 增值税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7%,
    消费税也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消费税比例:
    如:某商品:不含税单价1元/件,本月共计销售100件,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请计算相关税金:
    借:应收账款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0*0.17)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1)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元

    由此可见: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单价:1元中包含了消费税因素,而不含增值税因素,在制定此单价时,除了其实际成本,毛利外,还考虑了消费税影响.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消费税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着纳税筹划机会: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应当尽量缩小成本和利润,以利于减少税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确定上存在着节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低,从而节省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明显的节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大的弹性,因而具有节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的完税价格越小,对节税越有利。

      因此,要求节税者尽可能地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计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的认可。这里就要用到转让定价,即让利于境内企业,然后以其他形式返还利润。当然公式中的税率也并不是一点节税机会也没有。比如,将整件分成零件进口,进口后再组装。一般来说整件商品适用关税税率较零部件的关税税率高,这种零件进口方式就使得整体适用税率下降,相应消费税也因关税的减少而减少。

      (4)纳税人销售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有两点值得节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有经过节税筹划,将本可以压缩的含增值额的销售额直接按公式计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税。
  •   消费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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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一、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六、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 1.从价定率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7%、13%)
    2.从量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消费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如果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征收(白酒、卷烟)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用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 1、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办法的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或单位税额)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办法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 消费税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你说的/(1-5%)
    就是/(1-消费税税率)
    这是公式.
  •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 消费税的计算方式是,对于实行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

  • 法律分析:消费税怎么计算: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第一、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第二、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第三、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其他消费税按法律规定计...

  • 1、从价定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得出应交消费税。2、从量定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得出应交消费税。3、复合计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法律分析: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法律依据:《 人...

  • 消费税计算公式主要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税三种方法。具体公式如下:1、从价定率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从量定额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其中,销售数量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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