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怎么处理?
  •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规定,对于发票挂失、损毁事项取消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报送要求,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的报送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一般纳税人若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处理流程分为已认证与未认证两种情况。如果在丢失前已进行认证相符,则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反之,如果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

  • 对于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情况,处理流程为:1. 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 若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需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同时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当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时,处理流程为:1. 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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