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给营销人员个人的奖励,那还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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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们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给营销人员个人的奖励,那还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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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04年01月19日 文件正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来,部分地区财税部门来函反映,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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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这家公司的盈利模式。他们盈利的点其实在于B端商家,而不是C端的用户。就是说,虽然他们对用户免费,但是对商家收费,比如 旅游 景点、餐厅、酒店等。他们会跟这些商家说,我会把我一车的旅客带来你家消费,你只要给我一笔佣金即可。很多商家都是非常愿意的,不用自己做推广,客人直...
旅游是消费,没有个人所得,无需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