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自用煤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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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煤炭企业自用煤应视同销售,根据用途应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注意事项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 煤炭企业自用煤应视同销售,根据用途应做分录:
①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②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成本 - 煤炭企业自用煤应视同销售,根据用途应做分录:
①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②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 一、煤炭企业自用煤应视同销售,根据用途应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注意事项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 视同销售1
按销售的办法处理1
煤炭企业在使用自产煤炭时,应将其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例如,如果自用煤炭用于日常管理,那么会计分录应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如果自用煤炭用于生产制造,则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制造费用”,贷记“主营业...
一、煤炭企业自用煤应视同销售,根据用途应做分录: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
一、煤炭销售 当企业将煤炭销售给客户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销售收入 同时涉及应交税费,需要同步进行记账处理。这一分录表示通过销售煤炭获得了收入,并且将其转化为银行存款或者应收客户款项。二、煤炭自用 若煤炭是作为企业自用,例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燃料,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 贷:...
1、自用--煤炭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2、销售 借:库存商品--煤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3、对外施工 借:工程施工--煤炭 借:应交税费--...
自用的煤,一般计入”原材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