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会计分录时:什么时候用应交税费,什么时候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写会计分录时:什么时候用应交税费,什么时候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   1、提取要交的税费时,用应交税费。发生纳税义务时候要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 计提税费时,增加了费用--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增加了应缴纳的税费--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用当月的收入弥补;
    借 本年利润,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营业税,在次月,向税局申报,交纳,
    借 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 首先,应交税费是贷方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借方科目,二者不冲突。十四大税中,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直接贷银行存款,其他税都通过。剩余的十二大税中,可以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矿产资产补偿费。增值税借方贷方都是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借方是管理费用。耕地占用税的借方是在建工程。
  • 计提或实际缴纳时使用应交税费,计提税款时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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