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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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收到虚开的 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当纳税人是善意的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当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即,对于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
法律主观:公司构成虚开 罪的,若会计对该行为知情,并提供帮助,则也应当按照该罪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
虚开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需对其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或骗取出口退税的,应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若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的处罚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对于非法购买或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 或拘役,并需承担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行为人在非法购买或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还实施了虚开或出售,将会依据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相...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伪造的发票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或拘役的刑罚。同时,需承担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若购买后还进一步虚开或出售,将依照该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