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分包方,但是工程做完了总包方却没有发票和完税证,我们怎么做账

我们是分包方,但是工程做完了总包方却没有发票和完税证,我们怎么做账
  •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企业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差额纳税。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也被明确废止。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因此,分包方企业应就取得的分包收入自行纳税申报。

    分包方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分包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 工程做完了,不是总包方给你开发票,而是你们凭外出经营许可证和务工合同、及对方有关工程完工的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去开发票,如果务工合同你们没有的话,要主动与总包方联系,这样才能尽快开到发票,结算工程款。没有发票你是不好做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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