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免抵税额:当期出口收入乘以退税率的金额,理论上应是退税额,实际当中假如期末留抵税额小于这个应退税额,那么他们的差额就是“免抵税额”,顾名思义,免,出口收入不用提销项税;抵,出口收入可以抵减进项税,都是优惠范畴。因此,发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从二级科目来看,余没有发生改变,但是,从三级科目来看,由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有余额,因此,如果企业有内销产品,发生的销项税额可以此抵顶,虽然没退税,单也算免税了。
    抵顶时: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有关其他业务,你可看一下出口业务处理及出口退税相关报表。另外,地税还要按免抵税额提取地方小税(免抵税额视同应缴增值税)。
    退税要求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出口退税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2]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 1、出口时:\x0d\x0a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XXX(500美金*6.8317)3415.85元\x0d\x0a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3415.85元;\x0d\x0a2、结转成本:\x0d\x0a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进货不含税金额)\x0d\x0a 贷:库存商品XXX 进货不含税金额)\x0d\x0a3、申报退税:\x0d\x0a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进货不含税金额*16%)\x0d\x0a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进货不含税金额*16%)\x0d\x0a4、不可退税部分转成本:\x0d\x0a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进货不含税金额*1%)\x0d\x0a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货不含税金额*1%)\x0d\x0a5、申报表填增值税申报表一第28行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栏下填开具的出口发票数量,第29行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栏下填出口销售金额3415.85,第32行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栏下填出口销售金额3415.85。
  •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基本
    分录
    和具体核算要求:
    (一)基本分录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
    国内
    材料及接受
    应税劳务
    时,应按(93)
    财会
    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
    税收
    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时按进口
    发票

    进口报关单
    及进口付汇
    水单
    等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借记:“原材料-进口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外汇帐款”等科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
    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和不予免、抵和退税的
    税额
    ,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
    财政部
    关于调低
    出口退税率
    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
    出口退税
    -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
    应纳税额
    )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和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的计算、确定按本教材
    执行。
    (二)具体核算要求
    1、记帐时间
    (1)自营出口货物
    销售收入
    的记帐时间按
    权责发生制
    进行。
    陆运
    已取得
    承运货物收据

    铁路
    联运单,海运已取得出口装船
    提单
    ,空运已取得
    运单
    ,并向银行办妥交单
    手续
    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预收货款
    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已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2)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
    出口发票
    和有关退税
    单证

    日期
    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
    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
    离岸价格
    (FOB)为记帐基础。如按
    到岸价
    (CIF)成交的,在
    货物
    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
    运费

    保险费

    佣金
    (包括明拥或
    暗佣
    ),以
    红字
    冲减外销收入。不易认定的累积佣金,列入
    经营费用

    目前,要求企业按
    费用
    实际
    发生额
    记帐和申报退税,在记帐时必须附送
    原始凭证

    海运费
    、保险费、佣金发票同
    报关单
    力求一一对应,票面注明提运单或出口发票
    编号
    。实际操作中因出口企业无法立即取得上述发票,企业应按出口发票
    金额
    入帐。每月的海运费、保险费、佣金发票齐全后,在单证齐全上报审批的前一月份进行汇总入帐,红字冲减外销收入和多转出的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3、记帐
    汇率
    的确认
    企业在
    生产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
    外币业务
    ,应当将有关
    外币
    金额折合为
    人民币
    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
    当月
    1日
    市场汇率
    (
    原则
    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我市出口企业一律以出口当月1日外汇中间牌价作为记帐汇率
    4、记帐凭证
    (1)出口发票
    使用
    税务部门
    统一印制的出口发票,发票填写应为中英文对照,并遵循固定格式,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2)银行
    回单

    企业只有将提单或运单向银行办妥交单后,才获得货款或
    债权
    ,此单为企业计提外销收入的重要
    凭证
    之一。
    (3)
    免抵退税
    计算单(格式附后)
    三、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
    单据
    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
    出口销售收入
    。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 业务的,可根据
    货运代理业
    专用发票注明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
    保费收据
    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
    (二)、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
    明佣
    、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
    支付方式
    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
    净额
    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佣金)
    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
    总额
    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积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
    客户
    签订
    协议
    ,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
    数额
    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的具体
    程序
    1、
    当月实现外销收入:
    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FOB价*牌价)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FOB
    价*牌价)
    (1)
    2、
    月末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转增
    成本
    :
    借:
    产品销售成本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2)
    3、
    月底
    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1)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正数,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2)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
    负数
    且绝对值大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FOB价*牌价*退税率,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FOB*牌价*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FOB价*牌价*退税率的差结转下期留抵。
    (3)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对当月无法取得运保费发票确认FOB价的,暂按出口发票金额入帐进行核算。
    五、“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办理“免、抵”税手续的货物,在退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
    退税凭证
    的即退税单证不齐的,应根据
    税务机关
    下达的补税决定书,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具体
    计算公式
    :
    应补交增值税额=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
    牌价×退税率
    会计分录:
    1、
    本年
    补缴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
    本年利润
    或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2、本年补缴上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二)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会计分录: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
    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对当月出口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作会计处理)。
    2、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出口货物已办理退税又发生退关退运的,除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外,还应按
    退运货物
    的外销收入乘以其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产品销售成本
    若退运货物的外销收入乘以退税率大于当时月份免抵税额时,二者之间的
    差额
    应按退税率计算补交退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
    贷:银行存款
    六、月份调整帐务处理
    1、第一次调整处理
    每月
    纳税申报
    期基层征收部门审核完成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上报县级税管部门,经审核如须调整,依税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在当月进行帐务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一次调整。
    2、第二次调整处理
    出口企业一个月份单证齐全申报审批时,经退税部门审批确定实际免、抵税额和退税额后,依退税部门下达的《免、抵退税审批单》和县级税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进行帐务最终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二次调整。
  • 您好,亲,我是小高威武霸气,很高兴帮你解答问题,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1、计算出口退税款项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出口退税""专栏的贷方发生额实际上是收回购入供出口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整体的借方余额,利用这种方式达到平衡。感谢您的信任,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五星⭐赞哦~谢谢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做?【提问】
    您好,亲,我是小高威武霸气,很高兴帮你解答问题,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1、计算出口退税款项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出口退税""专栏的贷方发生额实际上是收回购入供出口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整体的借方余额,利用这种方式达到平衡。感谢您的信任,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五星⭐赞哦~谢谢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 增值税方面。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先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处理。
    1.企业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2.按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差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特殊情况下,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部分可按规定退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消费税方面。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 出口退税账务


  •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 具体操作是将应交(转出未交增值税)的金额借记到应交税金账户,同时将相应的未交增值税金额贷记。此外,还需要借记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金额,并贷记到应交增值税账户,以完成整个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1、出口退税的确认:当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并符合...

  • 收到出口退税款的会计分录: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

  • 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

  • 在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企业应当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在月末,依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应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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