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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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1月1日起,老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新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没有特别的税收优惠,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以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补充:无论是武汉市的中外合资企业还是其他地方的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再没有按企业性质实行优惠,而是对你所从事的行业有优惠: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并不是看你的身份来给你优惠,而是看你的经营项目。
一、中外合资企业优惠政策 1. 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并减半征收3年企业所得税。2. 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并减半征收3年企业...
二、针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企业,从盈利年度开始,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减半征收。然而,对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和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优惠政策由国务院单独规定。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十年,需补缴已免征或减征的所得税。三、再投资退税优...
二、详情分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新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没有特别的税收优惠,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以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1. 税收征管法规已经修订,目前外资企业不再享有特殊的税收优惠。2. 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与内资企业相同,统一适用25%的税率。3. 尽管如此,外资企业在出口方面仍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这并非仅限于外资企业,所有企业均有机会根据不同出口产品获得相应的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