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 210+6=216(万元)
  • 你问啥你 问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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