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纳税人生效前一个月开的专用发票在生效后能不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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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 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 不能,非正常状态是企业可能在税局有未申报的记录,税局才会把他拉入非正常。
- 存在这个问题嘛?没生效之前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吗?
- 应该是不允许的
认定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根据相关规定不按一般纳税人而按简易计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一般纳税人生效期是4月,3月收到的属于按简易计征,所以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部分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
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有两种选择:“当月1日”生效和“次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生效日期。2、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3...
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英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有两种选择:"当月1日"生效和"次月1日"生效.比如①2017年 1月2日,发生材料购进事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金额1000万元,...
你一定要认定完成后才能进行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系统会自动识别生效日期,你提前开具了增票是认证不了的,也就不能抵扣了。所以,你一定要确定生效后,再开具增专票,以免造成损失。
1.本月刚申请,下月1日正式生效,你确认本月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2.打电话给专管员,他会告诉你如何处理的。一般是要把发票全部作废,然后去办理添加发票种类等事宜。然后才能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