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 无论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 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B: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摘要】
    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流程来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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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2020年新政策)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回答】
    不再需要登报声明遗失

    自2019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无论丢失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形,应当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回答】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B: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回答】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A:可以取得证明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B: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回答】
    丢失空白发票怎么办?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丢失发票会被税务局处罚吗?

    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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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要马上向领导汇报,并上报税务机关. 遗失,肯定要受罚的. 遗失,请税务局的专管员和税务局的有关人员帮忙,看看他们要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
    1.
    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
    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1.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当地税务局指定报刊办理发票遗失声明及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申请审批手续:
    2、完成上述汇款和挂失刊登手续后,纳税人需到主管国税分局领取并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登表》,连同刊登发票和刊登汇款单报送当地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购货方遗失专用发票后的认证和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丢失书面报告;
    2)丢失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
  • 如果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行为与向销售公司销售货物无关。.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 [1996]30号)指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要】
    怎么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回答】
    如果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行为与向销售公司销售货物无关。.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 [1996]30号)指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回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
    1.
    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
    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 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
    税务机关
    申请《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及原
    发票
    复印件当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1、本证明单由销货方向征管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在遗失发票的
    时效
    内(从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办理。
    2、销货方到办税服务大厅综合受理
    窗口
    领取和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递交
    以下
    资料
    :
    (1)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2)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已进行会计处理的
    记账凭证
    复印件
    注意: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
    纸张
    ,复印件应加盖
    申请人
    印章
    (
    公章
    ),并在申请时携带
    原件
    ,以便核对。
    特别注意:购货方为遗失发票责任人的,请购货方出具承担遗失发票责任的情况说明(原件)。
  • 本次课成介绍发票丢失的处理。本次课程您将学习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丢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如何处理。
  • 未使用过的发票丢失必须向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局出具证明到当地相关媒体上发布丢失发票声明并接受处罚,之后才可以再次领购发票。罚款多少还要看丢失空白发票的数量、版额等。
  • 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纳罚款的
  •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 上报遗失,登报等等,可以找我补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一、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企业应尽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说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这是企业补救丢失发票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二、...

  • 1. 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失票情况,接受处罚。2. 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向 税务报社发布“遗失声明”,说明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是否盖章等信息。3. 若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张瑞敏m国家税务总局...

  • 一、立即通知销售方和税务机关。当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购买方应尽快通知销售方,以便销售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票的不当使用。同时,纳税人还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二、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购买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丢失发票的书面报告以...

  • 1. 报案与挂失: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纳税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案,并办理挂失手续。在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的号码、购买方信息、丢失原因等。2. 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处理。他们会核查发票的使用情况,确认发票是否被盗用或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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