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什么时候 ?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前面年度亏损可以在2004年弥补,这样2004年的盈利为3万。
2、2005年的亏损可以在以后的5个连续会计年度的盈利来弥补。
3、2004的盈利不能弥补以后年度亏损。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近5年来有发生亏损的时候。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近5年来有发生亏损的时候。\x0d\x0a\x0d\x0a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x0d\x0a\x0d\x0a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x0d\x0a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x0d\x0a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x0d\x0a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 比如,公司当年亏损500万,则无所得税,此后
第一年利润50万,仍然不用交税
第二年利润50万,仍然不用交税
第三年利润50万,仍然不用交税
第四年利润50万,仍然不用交税
第五年利润50万,仍然不用交税
第六年利润50万,需要交纳所得税,尽管之前的500万亏损还没有弥补过来,但是由于已经超过了五年,则失效。要按照50*25%交所得税 - 2004年的盈利33玩可以弥补10+8+7+5=20万,那么2004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是33-20=13万。2005年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
- 当年亏损可以用以后连续5年内的净利润来弥补。
2004年盈利弥补前面4年的亏损共-30万后,尚余3万。该盈利不得弥补2005年亏损。
2005年亏损必须用2005年后连续5个会计年度的盈余来弥补。
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近5年来有发生亏损的时候。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
企业所得税亏损的弥补规则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允许企业将年度亏损结转至后续五年内用盈利年度进行弥补。例如,如果A公司在2004年出现-100万元亏损,最晚到2009年可以进行弥补,即使期间有盈利或亏损年份。亏损的结转计算是连续的,如2004年亏损,即使2006年盈利,2009年再次亏损,亏损的弥...
根据问题描述,贵司第一季度盈利,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为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也就是说,只要贵司年终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出为亏损,就可确认当年为亏损年度,亏损在以后不超过5年内可以进行弥补。因此,弥补以前亏损额度从第一季度开始计算。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是: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为五年。其享受主体是所有行业,结转年限是5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是:5年。其享受主体是所有行业,结转年限是5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