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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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一:不再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除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及财税[2008]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且在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中都没有提到福利企业可以过渡。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观点二:可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虽然此文件没在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中,但是此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后,这说明财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文件时是有所考虑的,所以应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福利企业主要退税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福利企业退税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退税 福利企业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若符合国家的退税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这种退税旨在鼓励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企业所得税退税 福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后,若存在多缴的企业所...
此文件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企业获得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但不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及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收。国家投资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的直接投资。福利企业若取得增值税退税款,并满足文件规定的条件,可认定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根据该规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提到,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六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三点五万元。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
生产型福利企业退税范围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企业可以申请退还上个月的税款。企业所得税则涉及残疾工人工资的加计扣除,该政策允许企业选择按季度或年度申报。为了成功申请退税,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企业需雇佣至少十名残疾人士;其次,所有员工均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