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的职工医药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报销的职工医药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实报实销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法分析:《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免税的应付福利费做了界定,即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何谓“生活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的释义为: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 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报销医药费是否属于这种生活补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已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则职工患疾 病应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额度的报销手续,获得一定数额补偿,此笔款项不应由企业报销,如果职工将医保不予报销票据到企业报销支取,应当作为个人 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或者虽然办理了医疗保险,但所患为重大疾病,医保报销比例极低,这类情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 予一定数额报销,同时附有相应证明真实性的凭证,则可以作为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本案中企业为全体职工亲属报销医药费的支出,属于企业为个 人支付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某国有企业员工认为该项费用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支出,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职工报销医药费是否属于这种生活补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
    企业已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则职工患疾病应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额度的报销手续,获得一定数额补偿,此笔款项不应由企业报销,如果职工将医保不予报销票据到企业报销支取,应当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或者虽然办理了医疗保险,但所患为重大疾病,医保报销比例极低,这类情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报销,同时附有相应证明真实性的凭证,则可以作为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不要!
  • 法律主观: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发放的医疗补助费需要并入当月 工资 按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 。 个人在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 据此,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针对此项为全体职工报销亲属医药费的行为,认定应将报销金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责令该单位补扣补缴该项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款14000余元。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免税的应付福利费做了界定,即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 职工医药费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因此,职工用医院收据或药店发票报销医药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 1、需要确定报销的医药费属于税前还是税后报销,如果是税前报销,则应该先将医药费用的金额加到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个税。如果是税后报销,则可以在计算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后,再减去医药费用的金额。2、对于税前报销的医药费用,报销的金额需要加到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个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

  • 这个合理的。如个别职工因患大病,单位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一次性给予报销的医药费,可以视同职工一次性取得的困难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为单位所有职工普遍报销医药费,属于单位为个人支付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应合并个人当月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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