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出纳要负责任吗?

会计做假账,出纳要负责任吗?
  • 出纳要是知情的话就负有责任。出纳和会计交接票据要有手续,手续清楚,日后万一出事,出纳可拿出东西来证明自己。
  • 会计做假账与出纳无关。直白的说,会计“领导”出纳,领导有病不能让下边吃药。会计执行会计法,做假账一是本人负责,二是法人代表有责任。
  • 会计做假账出纳不需要负责任的。
  • 出纳凭发票付款,只要有发票,有人签字,不会付什么责任的。
    就算明知不合理,但只要手续全,没什么的。放心好了。
  • 没有
  • 会计做假账,出纳不知道或没有配合、参与不应当负责
  • 出纳在做假账的情况下要坐牢。出纳犯以下错可能会构成犯罪条件而坐牢,具体如下:1、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2、出纳员是指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出纳工作。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工作是管理...

  • 出纳在做假账的情况下会坐牢。出纳犯以下错可能会构成犯罪条件而坐牢,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出纳员是指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出纳工作。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

  • 综上所述,会计做假帐的,或者与主要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刑事责任。出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1、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

  • 出纳犯错会坐牢:会计做假帐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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