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 根据《镇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镇地税发〔2010〕137号)规定:
     “一、预征率
      1.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2.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预征率为3%。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开发普通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当按照商品房类型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按商品房类型从高适用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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