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按新规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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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家成品油生产企业,税务机关对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成品油销售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评估结论是:本企业非正常销售汽油1.12万吨、柴油1.62万吨,要求调整申报并补缴消费税2677.232万元。本企业在进行2008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时已经缴纳了消费税401.424万元,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对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评估,并明确了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税款申报、补缴方式和时限,以及查处原则。税务机关按照2009年1月1日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退还已纳消费税401.424万元。按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补缴消费税3078.656万元,即实际补缴消费税2677.232万元。
7、三部门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
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燃料油 7、航空煤油 另外第七条中关于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规定为: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新规发布:2012年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称,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 。实施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液体石油产品从2013年1月1日起均征消费税 。新规亮点:...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 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是不合理,不合理的多了,农业、渔业、船舶、航空、建筑工地车辆、发电及其他非公路运输车辆用油都会增加成本。就看政策会不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