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纳税期限是否会延长?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四)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的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7日。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经核准延期...
一、正文回答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2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
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税务局对部分地区的申请时间做了延期调整,这些城市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30日。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法律分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
法律分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