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前的建设工程怎么开发票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带施工合同到施工单位辖区开外经证;
2、带外经证、开发票说明(说明工程概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第三方审计报告时间、合同约定的开发票时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到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填表备案;
3、有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征税(3%),到指定银行存款
4、拿银行存款回单到国税局换预缴税凭证,
5、带以上所有手续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缴纳印花税等地税
6、带齐上述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国税销外经证
7、最后到施工单位辖区打印发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目前很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询问在营改增改革前是否需要提前开具建安发票,以减轻税负,而且也有很多地方税局要求开发企业提前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那么到底是提前开具合适还是在营改增之后开具合适呢?
其实每一次大的税制改革都会涉及到一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性政策,所以对于大家来说,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从上面文件,可以看出租赁业属于跨期服务,建筑业也属于一个周期长的劳务,所以建筑业的”营改增”,可能会参照上述政策,”营改增”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营改增”以后继续履行的,同一纳税事项,不应该缴纳两种税款,所以施工单位应该缴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发票。因此,只要施工合同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签订,继续履行的,无需提前开具发票,提前开具需要先缴纳相应税款,反而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一般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 ,地税局在开票时会一次性综合扣除工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营改增后,增值税需要回到公司注册地进行申报,因此在公司注册地开发票给对方时,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
法律分析:5月1日前签订合同已开工且完工但未开票的工程项目,要看合同付款日期是否在5月1日前,如果是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不是,再看施工方是否选择简易征收,如果是,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实施后,未完工的工程待完工能否开营业税发票的回答如下:5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开工的...
对于在5月1日前签订合同已开工且完工但未开票的工程项目,需考虑合同付款日期和施工方是否选择简易征收。若合同付款日期在5月1日前,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合同付款日期在5月1日后且施工方选择简易征收,则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实施后,对于未完工的工程待完工时开票情况,我们需关注...
应该由建筑劳务公司直接开发票。直接由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发票可以抵扣3%。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对于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确认,之后应开具 。这意味着企业在营改增后完成未完工的老项目时,需要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 ,而非继续开具营业税发票。因此,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完工时,需要根据项目完成的具体时间确认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