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税基础,通俗的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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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计税基础的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标明未来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而账面价值是会计上将来在利润中扣除的金额,所以如果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表明未来期间会计上是多计费用的,而税法不允许扣这么多,所以未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目前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过去会计是少扣了,而税法多扣了,导致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表现为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而会计利润最终体现的就是净资产的增加,根据这一原理,新会计准则推出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一种新的理念,摒弃了过去的利润表理念,是一种国际趋同。这些都是一些比较深层次的问题,有时实在理解不了,就完全可以记住,通过做题来慢慢加深理解。学会计论坛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如果资产的计税基础不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如,企业于2005年1月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会计规定及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均为400万元,企业预计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8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会计核算及计税时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在取得该项资产2005年末,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00-400÷5=320万元,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通过折旧或是最终处置时从未来期间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举例:
(1)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本期应税利润中,未来收回时100万元不构成应税利润,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100万元,没有差异;
(2)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折旧30万元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折余价值70万元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从应税利润抵扣,未来收回时70万元不构成应税利润,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70万元,没有差异;
(3)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本期折旧2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80万元,按照税法本期折旧4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60万元,未来收回资产价值只有60万元可以抵减应税利润,而不是80万元,账面价值80万元大于未来不计税的60万元之差20称作“应税暂时性差异”;
(4)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万元,账面价值为60万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的成本是100万元,即存货100万元在收回时都不构成应税利润,存货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小于未来不计税的100万元之差40万元称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以看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举例:
(1)账面金额为100万元的应付工资,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支付时不可以再作为成本费用,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没有差异;
(2)企业销售商品后承诺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的期间,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应估计该项保修义务的金额,并作为预计负债确认。按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够税前扣除。企业当期如果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了100万元的预计负债,而该项保修义务预计在以后3年逐期发生,则按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可从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从税前扣除的金额总计为100万元,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减去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1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
可以看出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 计税基础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两类内容。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扩展资料:
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负债的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基础 -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分类:
资产计税基础
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负债计税基础
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举例子:比如说某单位生产电视机,大家知道电视机都有保修,保修属于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在会计上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当根据产品以往保修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当年的销售数量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假如2008年全年确认的预计负债为60万元,并将此列做了当年的销售费用,于是当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假定该项以前没有余额,同时当年也没有使用任何保修费)。按照会计上的处理,既然列作了销售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项,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税法上却规定:该项保修费要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列支(扣除),税前扣除,只能将来逐步扣除。按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 定义 计税基础(Tax Base)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
分类 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编辑本段举例说明
1.资产的计税基础
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容易一些了。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仍然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这批存货已经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按照会计的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应该是80万元减去2万元,也就是78万元,因此,我们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也应该是78万元。那么,这笔转让存货的会计利润就是12万元(90-78)。在这种假设情况下,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是否也是78万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我国税法上除了允许“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也仅仅是部分允许扣除,有规定比例5‰),其余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存货的计税基础依然是80万元。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摊销
理解诀窍:
现在抵扣得少,多交税了,未来就会少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现在抵扣得多,少交税了,未来就会多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计税基础
仍然先举例子,比如说某单位生产电视机,大家知道电视机都有保修,保修属于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在会计上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当根据产品以往保修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当年的销售数量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假如2008年全年确认的预计负债为60万元,并将此列做了当年的销售费用,于是当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假定该项以前没有余额,同时当年也没有使用任何保修费)。按照会计上的处理,既然列作了销售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项,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税法上却规定:该项保修费要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列支(扣除),由于今年没有使用这笔保修费,因此这笔60万元的保修费今年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将来逐步扣除。按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看了上面的例子,再来理解一下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由于今年没有使用保修费,今年计税时就不扣除任何保修费,也就是说这笔保修费要在未来计税时扣除,所以,该笔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万元-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的金额60万元=0。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负债的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0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上式计算结果为正,即“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正;即应当在未来期间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0
相反,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上式计算结果为负,即“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当在未来期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对上面的公式分析变形,可以得到结论:负债计税基础是“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金额”,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金额” - 计税基础简单的说就是计税基数,就是以这个数为基础计算税费,比如说工资:现行的是以2000元为计税基础,超过2000的部分就要就是计税基数要交税,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
- 所谓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在未来期间还可以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即未来期间可以扣除或应纳税的金额。通俗点说,计税基础就是税法认可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未来期间可以从会计利润中抵扣的金额,换句话说,就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金额。
举个例子:
某企业在2019年12月份采购一台机械设备,价值为800万,预计净残值为0。其原始入账价值税会口径一致,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为直线法,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2020年税法上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万(800/10),而剩余的720万,2020年不得税前扣除,只能在未来期间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再进行扣除,这里的720万就是该固定资产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2020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
如果该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为8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为100万,这就出现了税会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时(要依据税法口径),会计上就比税法上多扣除了20万元的折旧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调增处理。但是需要注意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口径,并不会因为会计计提金额的多少而改变。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金额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准予扣除的金额。
比如,企业有一未决诉讼,预计很可能会有300万的资金流出企业,于是企业会计会确认300万的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口径只有实际支出时才认可。针对这笔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300万,未来期间实际支出时准予扣除的金额为300万,那么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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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是会计准则中一个关键概念,主要分为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简单来说,它是企业在税务上计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或负债还能抵扣的部分。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于在未来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等于其成本减去已税前列支的金额。例如,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其初始成本,但要减去折旧和减值准备,这两个因...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资产计税基础 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