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及适用的税率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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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 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是指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 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 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采用年度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按年计征、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企业年度亏损可在下一年度应税所得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照《 ...
境内设立生产经营机构或场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按应税所得额征收两种税率。其一,实行30%的比例税率,并额外按应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合计负担率为33%。其二,对于在 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但其收入来源于 境内的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 境内设立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由于长期以来,吸收外资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税收上就形成了国家在所得税方面给予纳税人较大的税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依据《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课征企业所得税时所采用的税率。《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政策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些企业包括设立于境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以及在境内有经营实体或未设实体但有来源于 的收入的外国公司和经济组织。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