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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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需要退回销售方开具正确税号的发票认证入账。一般纳税人单位取得纳税人识别号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
在面对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码号码认证不符(密文与明文比较, 码或号码不符)等问题时,企业应采取的措施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发票。对于密文有误及认证不符(不包括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情况,将转交协查处理。CTAIS(China Tax Admin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是 税收征...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当月发票让他直接作废,你们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了,然后重新开给你。隔月发票就只能你们做红字申请单,不过比较麻烦,需要去税务局。
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对应该退给对方单位重新开具。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