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缴纳所得税吗

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缴纳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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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范围。其中,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是一项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把它定义为不征税收入符合税法和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上述收入应在取得当年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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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即征即退的这部分营业外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要单独核算,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这项政策明确指出,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可以视作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企业的收入总额中减除。这意味着,尽管软件企业获得了这部分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资金被视为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而言,企业必须确保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要求,主要用...

  • 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所退还的税款,可以被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税款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而言,即征即退政策旨在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通过退还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有助于提高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

  • 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回的税款在会计处理上有特定的规则。首先,应确认收到退回税款的收入。此收入属于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其次,根据税法规定,即征即退的税款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而不是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因此,在会计分录中,应将收到的税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同时做一...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退税部分做到什么会计科目里?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与企业日常销售密切相关,属于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建议在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中核算。会计分录建议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收益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或者直接在收到时计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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