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方式

消费税计算方式
  • 该设备的消费税=253.89/17%X5%=74.67万元。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但它们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
  •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摘要】
    消费税怎么计算【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回答】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第一、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第二、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第三、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回答】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回答】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 成本加利润是企业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要把消费税加进去,所以计算公式是:(100+40)/(1-30%),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得到的数额就是消费税额:60万元。
  • 法律分析:消费税怎么计算: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第一、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第二、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第三、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其他消费税按法律规定计...

  • 消费税的计算方式是,对于实行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

  •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消费税的特点有: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 法律分析: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法律依据:《 人...

  •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消费税的计算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法,具体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从价定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得出应交消费税。2、从量定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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