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单位地税税号不给开发票

为什么有的单位地税税号不给开发票
  • 1、手工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是否要求填开“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答:(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票面仅要求填写收款单位(销售方)税号,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因此不需要填写。如图: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因此该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规定,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图:

    2、出口企业开具发票给境外单位是否要开具税号?
    答:境外单位不属于16号公告中企业的范畴,因此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给境外单位不需要开具对方税号。
    3、对于非企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也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因此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4、超市商场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品名“礼品”、“食品”、“日用品”等?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销售方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不能开具品名“礼品”,应该开具商品实际名称。
    5、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商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企业现有方式开票。
    6、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如果购买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仅供参考
  • 不同的业务在不同的税务局进行发票的开具 。发票开具的申请人是收款方,如果你做是事情是属于地税的开票范畴,收款方是对方,这就不影响开票啊。通常来说,一个单位在国地税都会有登记,看你的税务登记证,如果上面有盖国地税两个税局的章,说明这个单位是国地税共管户,开票没有问题的。

  • 如果发票专用单上面没有税号,这个发票专用单可能是伪造的;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 看具体情况,增值税普通发票没开税号,如果是企业不可以报销,因为在查询网上查不到该发票.行政单位可以不要税号.需要提供商品购买方出具的购货证明(购买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销货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税务局提供的发票是机打的.但有一些省份有另行规定的需要销货方提供所销售货物的...

  • 私人的话是必须要提供身份证,单位的话就是要提供发票抬头,如果不行。开不了的

  • 税号地税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税号地税是企业合法身份的象征,只有拥有该编号的企业才能开展正常的经济活动。其次,税号地税是企业申请相关信贷,租赁等全方位服务的先决条件。最后,税号地税是企业合法纳税的必要凭证,没有税号地税企业是无法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的。申请税号地税一般需要到当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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