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和会议费的税前扣除

礼品和会议费的税前扣除
  • 问题1、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公司承担税款。
    如果礼品是专门制作,并有本公司有关标识、如商标、公司名称、电话号码等,按照宣传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外商投资企业据实扣除,内资企业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如果没有任何标识,则按照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处理,不得在税前扣除。对于一次性消耗的礼品,如月饼等,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宣传品在“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

    问题2、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差旅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不用报税务机关审批,但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而纳税人无法提供的,
    将不得在税前扣除。
  • 1、餐饮类、礼品类一般做业务费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与实际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

  • 在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以内可以税前扣除。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

  •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

  • 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差旅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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