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遗失账簿一本,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吗,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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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能补到的资料,尽量补办。如果税务局不查账,那么你们算是安全的。如果税务局查账的话,就会很麻烦。一般情况,税务局很少查企业的账的,除非你们厂的业务不太正常被税务局稽查科盯上了,或是有办理业务税务局必须查账的。《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可见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未按照规定保管”的行为,《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应当处罚。按照法治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前提下,不能对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但同为遗失,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遗失,就有不...
1、单位遗失账簿本,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吗,如何处罚?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
1、补办财务移交表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你接手后当月凭证贴一份,移交人员留一份。此移交表一定要按财务规定预留签字人员和时间(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接交时间、监交时间)。2、不能修改、修补、销毁凭证或帐本,到当地公安局报警,由公安局出具证明,持此证明到税务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