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对“开办费的摊销”还有限制吗?到底做一次性摊销还是5年摊销?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 会计准则是开业开始一次计入管理费用,但这与税法相抵触(税法规定在不低于三年的时间摊销),这样,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一次计入费用,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做纳税调整,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扣除。
- 企业所得税规定:1、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在发生当期一次性计入当期的费用(国税函【2009】98号文);3、这两种摊销处理方法只能任选一种。
- 分为5年摊销。
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对于开办费,尽管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其属于长期待摊性质,因此按照3年或更长年限摊销是合法的。建议按照5年进行摊销,以符合会计原则。在会计处理开办费摊销时,以第一次...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3、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依照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开办费是指企业...
一次性扣除或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1、一次性扣除。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做为长期待摊费费用,在不低于三年的周期内摊销完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公司在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开办费的摊销期不得短于五年。这意味着,企业在开始运营后的第一个月起,至少需要分五年的周期进行开办费的摊销,以确保税务合规。然而,在会计制度上,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的第一个月将开办费一次性摊销。这种做法虽然可能简化了...
开办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开办费也叫组建成本,是指为设立一家股份公司而发生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取得执照的费用。开办费还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