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公司收入的千分之五吗?

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公司收入的千分之五吗?
  • 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内资企业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财务上没有规定限额,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是允许入帐的。
    补充回答:是的,入帐后如果超过5000是要做纳税调整的。超出部分盈利的话还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调整为当期销售收入,以扩大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净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比例。
      四、正确区分各项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经常难以区分。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等。又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给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此,要求纳税人一定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逾越政策的规定、想当然地处理业务招待费,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 这里60%不能超过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要是没有收入怎么办呢?这千分之五怎么算?是不是就只按照40%算出要交的所得税就可以了,可以不管这千分之5了,因为本身就是亏本再算也是负数,要是取最小值的话,这个负数肯定比这40%少啊?我都搞糊涂了
    要是没有收入,全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亏损,调整后利润总额还是负数的话,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说公司亏损1万,业务招待费3万,那是不是就是3万x60%=1.8
    3万-1.8万=1.2万
    -1+1.2万=2000
    2000
    x25%=增调的所得税
    ??
    因为是亏损
    那个千分之五是不是就不管了呢?不然怎么算呢?
    谢谢
    如果亏损1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1.2=2000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2000*25%=500元。
  • 招待费列支标准问题: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 企业收入在1500万以内的按照千分之五计提
    收入超过1500万的按照千分之三计提
  • 准确的说法是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也就是说无论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是多少,在进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肯定是先按其累计数的60%计算,然后再将此数据与当年企业汇算清缴时核算出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比对,以结果孰小者进行税前扣除。
  •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举例说明: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

  •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举例说明: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按360...

  • 综上所述,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依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大不可以超出当年营业收入的5‰。【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

  • 一、正面回答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算依据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计算方法是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

  •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