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查账,补交税款,怎样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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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认税务机关补交税款,以下达的文书为凭据。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一所得税、附加税
②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付补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一所得税、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 可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入、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入、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最后,补交的所得税,同样通过“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所得税”科目,与银行存款相抵。对于罚款的处理,则相对直接。由于罚款发生在本年度,因此直接在“营业外支出-罚款”科目中进行账务处理,并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罚款金额: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能确保企业在补缴增值税...
第一步,进行补税前的账务调整。借方记录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方则分别记录到各类税款科目,如: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步,将损益调整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记录到“利润分...
税务局检查补缴以前年度的款项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认对应的分录,比如企业以前年度的所得税需要补缴的,则需要做对应的计提和缴纳税款的分录,因为涉及到以前年度,还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其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做账方式如下:1、企业补交所得税时,借方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方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借方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方是银行存款;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借方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企业缴纳滞纳金,借方是营业外支出——滞...
其次,在会计账簿中,应设立相应的科目来记录补缴增值税的交易。一般来说,会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来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在补缴时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如下:1、根据税务部门的补缴通知或自查结果,确定补缴增值税的金额。2、在会计账簿中,以补缴通知或自查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