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的分配比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的分配比例依据是什么
  • 这个是没法自己确定的,应你们总公司算出让总公司税务局确认,而且总公司会算出你们应在当地缴纳的税款,你们无法自己计算。方法如下;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2.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 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1.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例:甲公司在全国设有A.B两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各分支机构利润总额如下:A分公司:800万元,B分公司:600万元,总公司:6000万元。2010年1‐12月各分公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指标如附表所示,计算各分公司2012年一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各分公司三项指标明细表2010年1‐12月       单位:万元分公司   经营收入 比例 职工工资总额 比例 资产总额 比例A   4500 56.25% 900 55.56% 8000 55.17%B   3500 43.75% 720 44.44% 6500 44.83%合计 8000 100% 1620 100% 14500 100%   [答疑编号6305011901]『答案及解析』  (1)计算甲公司2012年1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甲公司2012年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6000+800+600=7400万元  甲公司2012年1季度应预缴所得税额=7400×25%=1850万元  (2)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比例:  A分公司分摊比例=56.25%×0.35+55.56%×0.35+55.17%×0.3=55.68%  B分公司分摊比例=43.75%×0.35+44.44%×0.35+44.83%×0.3=44.32%  (3)各分公司分摊预缴税额:  各分公司预交所得税总额=1850×50%=925万元  A分公司分摊预缴额=925×55.68%=515.04万元  B分公司分摊预缴额=925×44.32%=409.96万元  (4)总公司就地预缴分摊的所得税额:  就地预缴所得税=1850×50%=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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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缴所得税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由总机构就地预缴,另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各分支机构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算各自分摊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
    汇算清缴时总机构计算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已预缴部分,计算应补退税,按预缴比例就地补缴或退税。
  •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

  • 50%。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分配比例是指企业所得税按照分配比例分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比例,其中中央政府所得占比是50%,地方政府所得占比是50%。这个比例在《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是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国家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 分配方式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

  • 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按规定,所得税需要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就地预缴所得税。分摊比例是总机构50%,所有分支机构50%。但下列分支机构不用分摊: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

  •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是多少?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一)补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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