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资料是每次都要提供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规定,同一非居民的同一项所得需要多次享受应提请审批的同一项税收协定待遇的,在首次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后的3个公历年度内(含本年度)可免予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就同一项所得重复提出审批申请。前款规定的同一项所得是指下列之一项所得:1.持有在同一企业的同一项权益性投资所取得的股息。2.持有同一债务人的同一项债权所取得的利息。3.向同一人许可同一项权利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①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其授权代表出具的专用证明;②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2)需提交的资料 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两份);②《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申请税收协定待遇需要填报的表格《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非居民申请税收协定待遇需要的审批项目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下列四项条款规定待遇的,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申请: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对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第三条规定享受《安排》待遇的申请人,以及以个人名义申请享受《安排》第十三条财产收益相关待遇的申请人,均应要求香港税务局对其身份,包括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第三条提及的各层级居民企业或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非居民纳税人如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可以自行享受这些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对于自行申报的非居民纳税人而言,他们需要自行评估是否能享受协定待遇,并...
税收协定待遇是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的主体一般为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