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票可以做为分包抵扣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这个要分情况:
1、如果是适应简易征收办法的,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如果是适应一般征收办法,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1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这是涉及营业税的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有所帮助。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你可以“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的理论依据。注意实践中,如何让税务机关同意劳务分包使用3%的营业税率,需要仔细斟酌和良好沟通。
二、你的分录“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显示这部分劳务收入你已经确认为工程成本,没有作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没有“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当然施工单位因为收入、产值、业绩的需要,通常这样操作,以合同标的全额作为收入。
三、“然后拿这发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显然你不再因为给建设方开具发票而重复缴纳分包工程的税金。
四、问题的实质在于,你会因为全额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自行缴纳与劳务单位缴纳税金的合计数才能与计提数一致。
五、最准确的做法是: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不确认为成本,也不确认为相应的收入,仅仅通过代付款核算,那么你账面的收入会与税金保持完全一致。
六、同步全额确认为收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确认为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差额部分计提,有违配比原则,财税理论界正在研究,未见实际成功操作。
七、全额确认收入,配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
贷:应付账款,摘要为某单位某月份税金,模糊处置。
法律主观:劳务分包可以开劳务费发票。总包方向发包方开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后,把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分包方携带分包合同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
分包中的劳务分包可以抵扣。详细解释如下:劳务分包可以抵扣的原因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行为。在增值税税制下,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应税服务,因此,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工程总承包人在...
如果找的是劳务公司,的确不能扣减分包款,因为对方开的是服务业发票,并且属于服务业,不属于建筑业。按政策规定,可以扣减营业额的,必须是建筑分包款,所以,劳务费不行。如果想扣减,必须找“建筑公司”,而非劳务公司,相当于把劳务再分包给对方,此时对方开3%建筑业的票,就可以扣减了,否则不...
分包单位与下面有合法的劳务分包合同,其劳务发票是可以抵税的。
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分包项目的劳务外包服务是允许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若工程被分包给了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劳务分承包商,则交易过程中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持,相关企业也有权依据该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金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申请扣除;然而,若是将工程承包给了那些既没有建筑业相关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