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

营改增后不动产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
  •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对企业交易中产生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会计当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如何确定?“期末未交税款”是什么概念?如何予以计算?这些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辅导材料)》中均未作具体说明,致使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的相关数据予以确认。至于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在《辅导材料》中也未提及。为此,笔者将领会介绍如下。1.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在交易中产生的进项税额分割为两块,这是“营改增”以后的一个重要变化,以求进项税额抵扣趋于合理。第一块是2012年由货物和应税服务共同产生的进项税额,反映在《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本月数”内;第二块是2011年结转的由货物产生的留抵税额,反映在《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内。
  • 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取得或建造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在会计制度上作为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具体比例为,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例如,在2016年5月19日购买的不动产,需在当年5月抵扣60%的进项税额,剩余的40%需在次年6月进行抵扣。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5.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只有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才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 营改增实施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即可认定为进项税额,该进项税额可以被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其应纳税额将被计算为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之间的差...

  • (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2)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3)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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