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注销后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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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之日起至落户税种登记日期止;未按期申报认定非正常户至解除非正常户的走逃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至核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至恢复税务登记期间。为节约办税成本,纳税人如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的,可以将多个属期汇总一份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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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登记:对于重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一式一份,纳税人需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填报《重新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国税留存,选择由主管税务机关打表的,可不填写),到原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发放证件:对于已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应持《发放税务登记证件通知书》(国税局开具,一式两份,国地税各一份),到相应联合登记机构岗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和副本)。 - 如果时自然注销的话,想要恢复税务登记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恢复即可,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就行了。
1.重新登记:对于重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企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一式一份,纳税人需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
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填报《重新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国税留存,选择由主管税务机关打表的,可不填写),到原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发放证件:对于已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应持《发放税务登记证件通知书》(国税局开具,一式两份,国地税各一份),到相应联合登记机构岗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和副本)。
一般需要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注销税务登记的证明等。具体需要的资料,在办理恢复时税务人员会告诉你的。
扩展资料:
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 税务登记注销后是不能恢复税务登记的,需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停业后办理的停业登记,是可以恢复税务登记的。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登记注销后是不能恢复税务登记的,需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停业后办理的停业登记,是可以恢复税务登记的。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2003年12月17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证照管理,非正常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程49条,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答法律分析:注销以后是不可恢复的。 你只能够重新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公开 纳税登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摘要】
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如何恢复【提问】
答法律分析:注销以后是不可恢复的。 你只能够重新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公开 纳税登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回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回答】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回答】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回答】
税务注销后不可以恢复,情况如下:1、想重新经营,应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为以下四步...
税务注销后可以申请恢复的。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
税务登记注销以后是不可恢复的。税务登记注销以后是不可恢复的,只能够重新办理。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公开,纳税登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为以下四步:1、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以内,拿着营业执照向税务登记分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2、领取...
已经税务注销的公司原则上是可以恢复的。在税务注销之后,如果发现公司仍有应纳税款或者需要补缴税款,那么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恢复税务登记,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此外,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未进行税务清算,或者存在其他税务问题,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恢复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清算和缴纳相...
在工商营业执照和技术监督局代码证尚未完成注销程序的情况下,你依然有机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恢复税务登记的申请。尽管这一过程可能较为复杂,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税务机关在特定条件下,确实能够接受并处理此类请求。恢复税务登记的具体流程可能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填写申请表以及进行税务咨询等步骤。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