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前如何申请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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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一名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2月,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复审申请,在未有复审结果前,应如何申请预缴企业所得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 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
预缴按以下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
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自2011年2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4.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
下面就海淀园区企业为例: 一、四表要齐全 (1)打印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备案单》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3)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4)《2011年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情况统计表》 四表是企业进入复...
根据最新的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3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