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话,就是将原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4号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账务处理
- 发生销售行为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认碱免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免征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1.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对于免征的增值税部分,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部分收入是企业的免税收入,不产生应税义务。对于这部分收入的记录和处理,需单独列出以反映税收优惠的情况。具体地,可以通过设立一个“税收减免收入”或“免征增...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处理方式如下:在日常销售时,应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进行会计处理,即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底时,需要将免征增值税的部分进行特殊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时,账务处理步骤如下:首先处理收入。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增值税作为应交税费,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但因免征增值税,故增值税金额为零。接着,对免征的增值税进行账务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1、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符合免征条件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
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即这类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无需缴纳增值税,也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日常销售时,其会计处理与一般业务相同: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底时,企业需要特别处理免征增值税的部分。会计分录应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