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有吗?多长时间

请问各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有吗?多长时间
  • 有时间限制
    从增值税开票月份算起3个月内(90天)有效,超过3个月作废
    补充下( ):如果你是收到发票的一方,必须在3个月内将该发票上账,3个月后上账就不可以了,但是可以拿着该过期的旧发票重新换新发票(一般开票方不太喜欢你这样做)
    如果你是开票方要作废发票,分两种情况 一是本月作废当月开出的发票,这种做法比较简单,可直接作废。另一种是本月作废以前月份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而是开等金额的销项负数冲掉原来的销项正数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作废期限的,2017年6月30日前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为360天。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作废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为360天。
    一、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作用:
    1、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2、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三、名称: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四、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1、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五、具体规定: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 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 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种,以上二种发票只有在当月份开出的,当月才能作废,隔月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了,而且税票无法认证,税款也无法抵扣。
    一般来说,利用电脑操作税控器对发票进行开具和作废,在系统内是可以对发票进行作废的。
    拓展资料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2018年5月1日起, 推出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三项措施。
  • 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种,以上二种发票只有在当月份开出的,当月才能作废,隔月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了,而且税票无法认证,税款也无法抵扣。
    一般来说,利用电脑操作税控器对发票进行开具和作废,在系统内是可以对发票进行作废的。
    具体作废日期在税控器内是可以查询到的,但是从发票系统里面确实是看不到的,若是追查那张发票的作废日期,还得请税控经销商协助调查。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作废期限的,2017年6月30日前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为360天。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摘要】
    增值税专票的有效期为多久?【提问】
    你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我在了解您稍等。【回答】
    你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我在了解您稍等。【回答】
    你好,您的情况我已经了解了。对于您的这个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回答】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回答】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回答】
    您好,我们的这个票现在还能不能用了【提问】
    有180天的期限,要看您这边的具体情况【回答】
    这个现在我们在税务局机子上发票认证显示的是只能用360天之内的票,这个是2020年2月27号的票,现在这个票还有没有什么用了【提问】
    基本没什么用了。【回答】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回答】
  • 从增值税开票月份算起3个月内(90天)有效,超过3个月作废。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对。
    拓展资料:1,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之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有作废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 票过期了还可以用,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不能抵扣的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的成本。人们通常所说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过期是指超过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的期限,增值税专用发 票仍然可以使用,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不能抵扣的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的成本。
    拓展资料:
    1、认证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特殊情况的处理:纳税人超过增值税专用发 票180天的认证期限,属于客观原因,可依照《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处理: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已取消)。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4、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 发票除非是因为错误等原因宣告作废,否则是没有作废说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为180天,180天后发票也并不是就作废了,只是不能认证。PS:普通发票不存在认证的问题,更没有作废期限。
    拓展资料( ):如果你是收到发票的一方,必须在3个月内将该发票上账,3个月后上账就不可以了,但是可以拿着该过期的旧发票重新换新发票(一般开票方不太喜欢你这样做)

    如果你是开票方要作废发票,分两种情况 一是本月作废当月开出的发票,这种做法比较简单,可直接作废。另一种是本月作废以前月份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而是开等金额的销项负数冲掉原来的销项正数
  • 是的,专票作废只能是当月作废。
    拓展资料:1. 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种,以上二种发票只有在当月份开出的,当月才能作废。隔月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了,而且税票无法认证,税款也无法抵扣。3.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5.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有时间限制从增值税开票月份算起3个月内(90天)有效,超过3个月作废。
    补充下( ):如果你是收到发票的一方,必须在3个月内将该发票上账,3个月后上账就不可以了,但是可以拿着该过期的旧发票重新换新发票。
    如果你是开票方要作废发票,分两种情况 一是本月作废当月开出的发票,这种做法比较简单,可直接作废。另一种是本月作废以前月份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而是开等金额的销项负数冲掉原来的销项正数。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当然是有时间限制的。
    是从增值税开票日期算起90天内有效,而不是含糊的说是3个月内有效,当月开具的发票如果要作废就在当月作废就可以了,但是跨月作废的发票就必须到税务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开具负数发票,否则是不允许开具负数发票的,记住了是90天内作废。
    按理说销售负数冲回是不能跨年度作废的,当然要是税务部门有关系打通了,用另外的理由说明发票作废退回的原因也不是不行的,我就试过啊,呵呵~~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由限制。
    要想作废本发票,必须在本月进行。
    发票超过三个月后自动作废,必须作负票抵减,不能直接作废。
  • 一般来说,利用电脑操作税控器对发票进行开具和作废,在系统内是可以对发票进行作废的。
    具体作废日期在税控器内是可以查询到的,但是从发票系统里面确实是看不到的,若是追查那张发票的作废日期,还得请税控经销商协助调查。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 只能在本月作废。。。下个月就只能做负数票。。就是在开一张增值税票,上面都是负数,去抵前面那张你要作废的
  • 本月使用,下月核销
  • 从增值税开票月份算起3个月内(90天)有效,超过3个月作废。
  • 作废是有时间限制的。
    如果你是开票方要作废发票,分两种情况 一是本月作废当月开出的发票,这种做法比较简单,可直接作废。另一种是本月作废以前月份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而是开等金额的销项负数冲掉原来的销项正数。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为180天。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对。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作废期限的,2017年6月30日前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为360天。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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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收票方是有约束的啊,出票之日起90日内。您认为对收票方没有约束,是您公司的做法问题,不能怪国家吧!否则就算国家税务总局有新政,那客户说要您承担,照您现在的做法,还不是一样承担,那所谓新政不还等于没用。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和客户的沟通,而非国家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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