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安全费能否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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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运输企业等按照安监总局、财政部要求高危行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安全费,可以税前列支。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政部 ...
”只要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是按标准提取的,就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也就是说可以进入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在税前进行列支。
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费可以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附件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安全生产经费的可以税前扣除,预提的不能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
而预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预提的安全生产费如果在2020年发生了实际支出,那么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费,属于预提的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部分,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