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的小微企业利息收入如何纳税
- 金融企业的小微企业利息收入如何纳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的规定完成纳税。
三种不同情况情况:
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不符合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小微企业员工人数超过300人;2. 上一年度销售额或总资产超过5000万元;3. 非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息;4. 小微企业所借的贷款用于购买不动产、股票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5. 小微...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七、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